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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华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华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张华宇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党组书记、主任、光大银行党委委员、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协调贷款、业务拓展、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3.6271万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张华宇利用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协调贷款、公司信用评级调整、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9536万元。
菏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华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华宇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张华宇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其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应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应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处心积虑编织关系网搞利益交换,严重破坏政治生态;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将本应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报销;组织观念淡薄,破坏民主集中制,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长期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道德败坏、家风不正,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交易,对家人失管失教;滥权妄为,在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应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应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