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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96号)相关规定,为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我中心决定对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履行缴存义务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在我市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参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符合我市多子女家庭或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协议》中对应的按月缴存2021-A产品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贷款倍数由9.143倍调整为13.715倍,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贷款倍数由3倍调整为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