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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现货市场环境下云南省内电力市场四个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出:
原则上,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均应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参与方式可分为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交易的用户(包括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等) 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等新型市场主体,可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出清。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分步衔接的方式。
通知原文如下。
附件5: